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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领导干部反腐倡廉八项规定》修订

作者:郑州市第五十一中学 日期:2015/1/15 11:32:16 来源:www.zz51z.net

  一、领导干部必须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,不折不扣地执行党的教育方针,坚持“全面育人、全员育人、全程育人”的宗旨,切实做到严守法纪、秉公办事,艰苦奋斗,恪尽职守。

    二、领导班子必须团结一致,协调配合,讲学习、讲政治、讲正气,执行民主集中制和议事规则。

    三、领导干部必须克己奉公,不以权谋私;厉行节约,不铺张浪费。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“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(试行)”的有关规定。本校内部公务活动需用餐的原则上安排工作餐,不讲排场;不组织或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,不用公款支付应个人承担的各种费用。主要负责人执行个人经济收入审报制度。

    四、严格规范教育收费,加强学校财务管理,不以任何形式设立小金库,不以学校名义为任何经营活动提供金融担保,不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。

    五、严格人事管理。按管理权限及上级法规、政策做好毕业生招聘、人事调动、职称评定、职务聘任、各类评优工作,坚持“公开、公平”原则,任人唯贤,坚持原则。

    六、加强招生工作管理。招生工作由专门成立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,坚持集体商议,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不以权谋私。严格执行学校有关推荐保养生、评定三好学生等制度,不准出具不符合规定的学历证书、证明等。

  七、重视抓好容易发生权钱交易环节的反腐倡廉。对基建工程、校办企业承租、大宗物件购买等实施招标,并由集体决策,不准以任何形式索要或接受回扣

  八、制定学校章程、校务公开实施方案,建立党风校务监察员及打招呼制度等监督机制,推进依法治校、依法治教工作。